教育教学
北京大学地理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04-27申请地理学博士学位的论文执行双盲审制度,送5位专家。如果论文评审仅有1名评阅人在“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”项评阅意见为“否”,可以增加1名评阅人进行评审;如果持否定意见的评阅人是校外专家,则新增的评阅人仍需要是校外专家。增送的论文评审若通过,学生可以答辩;增送的论文评审若仍是不同意答辩,则不能组织答辩。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审意见中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人在“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”项评阅意见为“否”,学生不能举行论文答辩。
如果学生出现如下情况中的一种,答辩通过,需要导师到学位分会汇报,由学位分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。
1. 论文评审“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”项出现“否”;
2. 论文评审各项出现“差”评;
3. 论文评审“总体评价”项出现多于两个“中”评;
4. 论文评审“论文选题”、“文献综述”、“创新成果”、“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”、 “科研能力”、“学术规范”和“写作规范”七个分项累计出现多于五个“中” 评;
5. 答辩非全票通过。
本补充规定经20211222地理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并审议通过,202207批次学位分会开始执行。